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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9执异23号
  发布时间:2024-06-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9029执异23

吴坤茂:

本院受理异议人苏明光与申请执行人谭明晓、被执行人吴坤茂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9执异23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案外人苏明光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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