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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9民初1098号
  发布时间:2024-01-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9029民初1098

张起冠

本院受理原告李坤鞠与被告张起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1098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起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李坤鞠不当得利431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431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息)。案件受理费473.74元,由被告张起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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