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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9民初203号
  发布时间:2023-11-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9029民初203

林若菲:

本院受理原告朱锦春与被告林若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203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朱锦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朱锦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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