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9民初203号
林若菲:
本院受理原告朱锦春与被告林若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朱锦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朱锦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