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9民初1085号
韩剑光: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剑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10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9民初1085号
韩剑光: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剑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10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