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9民初872号
朱子清:
本院受理原告俞进超与被告朱子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确认原告张书源与被告海南保亭华保木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2.驳回原告俞进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5元,由被告朱子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