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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9民初521号
  发布时间:2023-09-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9029民初521

保亭一帆国际健身有限公司:

一、本院受理原告林钦存与被告吴佳俊、第三人保亭一帆国际健身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521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确认原告林钦存与被告吴佳俊2021年5月4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年5月15日解除;2.被告吴佳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钦存支付租金90000元、电费5087.43元、违约金(违约金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3.驳回原告林钦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1.88元,由被告吴佳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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