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9民初234号
沈传龙:
本院受理原告赵斌与被告沈传龙、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9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原告赵斌与被告沈传龙于2017年2月24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2.驳回原告赵斌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5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赵斌负担1262.5元,被告沈传龙负担126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