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9行初110号
朱一丹:
本院受理原告孙研诉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第三人朱一丹罚款、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电话拒绝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2021年12月18日提交的上诉状,上诉内容为:请求依法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9行初110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指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