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2)琼9029民初1506号
  发布时间:2023-03-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9029民初1506

吴延江:本院受理保亭保城吉祥水泥店与被告吴廷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联系电话无法电子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9029民初1506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吴廷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保亭保城吉祥水泥店支付货款388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利息3246 元;以 38880 元为基数,自 2022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7%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3.15元、财产保全费 441.2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吴廷江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