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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9民初879号
  发布时间:2023-02-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9民初879号

宁郁绪:

本院受理原告杨连芳、游立胜、游立明与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亭供电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宁郁绪、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9民初87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亭供电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连芳、游立胜、游立明赔偿320473.4元;二、驳回原告杨连芳、游立胜、游立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7.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连芳、游立胜、游立明承担3523.89元;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亭供电局承担52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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