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9民初1354号
欧大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大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9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欧大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亭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556.58元及利息4973.62元(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止;2022年6月2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2.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亭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欧大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