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9民初852号
曾祥鹤、海南石琼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堂与被告海南石琼建筑工程公司、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曾祥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内容为:1.撤销(2022)琼9029民初85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