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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9民初1440号
  发布时间:2022-12-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琼9029民初1440号

北京华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李静、贺安平、白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笔勤与被告北京华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李静、贺安平、白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北京华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李静、贺安平、白海龙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9民初1440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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