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9民初1167号
汪玉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飞诉被告汪玉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9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李德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1.05元,公告费390元,由原告李德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