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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9民初1499号
  发布时间:2022-11-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9029民初1499

严强:本院受理原告符芳玉与被告严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2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人:王开武

原告:符芳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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