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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9民初1124号
  发布时间:2022-11-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9029民初1124

成焕标

本院受理原告赖权智与被告成焕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9民初1124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成焕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赖权智装修材料款9931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成焕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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