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2)琼9029执异40号
  发布时间:2022-09-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9029执异40

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田祥龙与申请执行人毛永中,被执行人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分公司、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9执异40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异议人田祥龙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