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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9执异40号-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2)琼9029执异40

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送达公告栏的(2022)琼9029执异40号一案公告,其中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应更正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更正。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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