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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029执异5号
  发布时间:2022-02-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9029执异5号

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爱国、陈平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学俊与被执行人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爱国、陈一全、陈平、曾健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海南中航航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爱国、陈平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等材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曾健莉撤回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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