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9029民初661号
欧群珍:
本院受理原告谢金连与被告欧群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9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被告欧群珍代欧亚帝与原告谢金连签订的金江农场南茂红霞小区《房屋认购权转让协议》;二、限被告欧群珍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谢金连指标转让款 200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