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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29行审5号
  发布时间:2021-09-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9029行审5

王怀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你行政非诉强制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在(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听证,本院将依法裁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人:吴慧香18089811389

申请人: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文娟18117726668。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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