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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9民初767号
  发布时间:2021-06-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9029民初767

奚金珍

本院受理四川恒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审原告)诉被告奚金珍(一审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四川恒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1、撤销(2020)琼9029民初767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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