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9民初679号
陈继尧:
本院受理原告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继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9029民初6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703.42元(原告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351.71元,由原告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