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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9民初976号
  发布时间:2020-1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0)琼9029民初976

王星球: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昂诉被告王星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9029民初9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结被申请人王星球名下以540114.48元为限的银行账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221元,由申请人张世昂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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