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琼9029民初976号之一
王星球: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昂诉被告王星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9029民初9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王星球大众牌车一辆,车牌号粤BJ720U,车辆类型K33;大众牌车一辆,车牌号琼BDJ686,车辆类型K33。二、查封年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221元,由申请人张世昂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