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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610号
  发布时间:2020-08-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9610

苏琳、苏家有、苏醒:

本院受理原告陈培增诉被告苏琳、苏家有、苏醒、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三人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9029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陈培增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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