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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29民初578号
  发布时间:2020-06-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9民初578

刘双媛

本院受理原告梁世琼被告刘双媛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无法正确提供你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本院无法正确送达相关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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