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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690号
  发布时间:2020-05-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9029民初690

王松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周英、袁春初诉被告刘庆、王松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9民初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陈周英、袁春初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0元,由原告陈周英、袁春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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