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9民初690号
王松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周英、袁春初诉被告刘庆、王松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9民初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陈周英、袁春初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0元,由原告陈周英、袁春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9民初690号
王松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周英、袁春初诉被告刘庆、王松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9民初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陈周英、袁春初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0元,由原告陈周英、袁春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