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琼9029民初76号
蔡扬艳:
本院受理原告蓝晓彤与被告蔡扬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本院无法正确送达相关应诉材料,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