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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506号
  发布时间:2019-12-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9506

肖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琼奇诉被告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9029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肖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琼奇欠款37000元及利息23310元,共计603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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