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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511号
  发布时间:2019-1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9511

杨森

本院受理原告陈世亮诉被告杨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90295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陈世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世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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