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9民初203号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闫亚杰诉被告李东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9民初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按原告闫亚杰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闫亚杰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