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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203号
  发布时间:2019-1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9民初203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闫亚杰诉被告李东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9民初203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按原告闫亚杰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闫亚杰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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