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9民初523号
黄运雄:
本院受理原告黄赞强诉被告黄运雄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9029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许原告黄赞强诉被告黄运雄离婚,婚生男孩黄开言由被告黄运雄抚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