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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9民初58号
  发布时间:2019-09-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9民初58号

刘中山、崔雨萌

本院受理原告毕淑荣、姜楚南诉被告付增霞、刘中山、崔雨萌、海南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毕淑荣、姜楚南对本院出具的(2018)琼9029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5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强制被上诉人101房业主恢复承重南墙原阳台,堵死新开之门,恢复承重南墙原状;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101房业主和被上诉人海南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上诉人105房业主直接经济损失32000元,间接经济损失9万元。新发生赔偿损失计算,从2018年1月1日始计至被上诉人101房业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恢复原状之日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公告费585元、上诉人合理交通费3000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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