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9029民初203号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闫亚杰诉被告李东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