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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395号
  发布时间:2019-08-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9395

曹意明:

本院受理原告杜杰华诉被告曹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9029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曹意明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杜杰华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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