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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110号
  发布时间:2019-07-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9029民初110

保亭万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淑慧诉被告保亭万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9民初110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为:准许原告郑淑慧撤诉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原告郑淑慧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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