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9民初259号
刘文桂:
本院受理原告任宏林诉被告王林、刘文桂、江曙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江曙林对本院出具的(2018)琼9029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25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为: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9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2、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上诉人任宏林要求上诉人返还10万元的请求,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