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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29民初326号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9029民初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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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蓝开忠诉告张海萍、龙途租车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司拒绝签收我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9029民初326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予原告蓝开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蓝开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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