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9民初407号
石发根:
本院受理原告黄梅香与被告石发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9民初407号
石发根:
本院受理原告黄梅香与被告石发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