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18)琼9029民初407号
  发布时间:2018-12-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琼9029407

石发根

本院受理原告黄梅香与被告石发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