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三亚惠山实业有限公司、郭惠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磊诉三亚惠山实业有限公司、郭惠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