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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惠山实业有限公司、郭惠山
  发布时间:2018-1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三亚惠山实业有限公司、郭惠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磊三亚惠山实业有限公司、郭惠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O年十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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