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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9民初310号
  发布时间:2018-1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琼9029310

杨江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平与被告杨江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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