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9民初96号
海南省国营金江农场南茂有机肥厂: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明诉被告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海南省国营金江农场南茂有机肥厂、第三人崔建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