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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9民初96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18-11-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9民初96

海南省国营金江农场南茂有机肥厂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明诉被告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海南省国营金江农场南茂有机肥厂、第三人崔建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9民初96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十一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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