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17)琼9029民初439号
  发布时间:2017-09-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刘金典: 本院受理原告李细妹诉被告刘金典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缺席审理。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