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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9民初404号
  发布时间:2017-05-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潘玉坤: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保亭为海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三亚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潘玉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对本院出具的(2016)琼9029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9民初40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为: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琼9029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返还不当得利85881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上诉支付利息(从2015年2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二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连带承担的上诉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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