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琼9029民初21号
吴流根:
本院受理(2017)琼9029民初21号案原告唐汇银诉被告吴流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