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近日,保亭法院对一宗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宣判,案件的经过还得从一李姓男子在其父亲家闹事说起。
2011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甲(化名)的儿子小李(8岁)因李甲不在家,不敢睡觉,便从李甲的租住处所保亭庄园豪都走到新星花园小区李甲的父亲老李家。老李随后打李甲的手机,将此事告知李甲。
几分钟后,在外喝酒的李甲赶到父亲家中,想把其儿子小李接走。小李不愿走,其前妻罗某上去劝阻,被李甲推搡。李甲的父母见状上去劝解,也被李甲推打。后来,闻讯赶到的陈某等人上去拦住李甲,罗某才带小李和老李夫妇趁机离开。老李、王某急忙跑到新星派出所报警。
李甲看见儿子小李被带走后生气,将房门锁住,开始打砸家里的电视、空调机等物品发泄怒气。随后,李甲在老李卧室内点燃了卧室内的窗帘、枕头、被子等。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到达现场后,李甲才将火扑灭,逃到六楼顶藏匿。
凌晨5时许,李甲在民警的劝说下,从六楼顶下来,跟民警到新星派出所。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17155.4元人民币。2012年1月20日,李甲和其父亲老李达成和解协议,李甲向老李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老李财物损失17000元,取得其父亲老李的谅解。
尽管如此,李甲却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保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因琐事,毁坏其父母家里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715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定罪处罚。而且李甲恶习难改,此前,2004年11月5日,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保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又再次故意犯罪。法院鉴于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与其父亲老李达成了和解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该案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引发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父子关系,案发后双方达到和解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双方矛盾已经化解,李甲犯罪情节轻微,对被告人李甲适用罚金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起到教育的作用,保亭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