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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牟利 保亭农综办主任受贿12万判10年
  发布时间:2014-03-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牟利

  保亭农综办主任受贿12万判10年

  商报讯(记者梁振文)保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林某坚没有守住自己的底线,被承揽工程的老板送来的红彤彤钞票迷住眼睛,为这些工程队承揽工程项目。日前,保亭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林某坚因受贿12万元,获刑10年。

  2010年至2013年8月,林某坚在担任保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保亭县保城平某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清、保亭县邓某新工程队法定代表人邓某新为了方便承揽工程,纷纷给林某坚送礼。2012年春节前,邓某新在林某坚家楼下送给林1万元。2012年4月和5月,陈某清通过银行转账送给林某坚4万元和3万元,2013年春节前,陈某清在林的办公室送给对方1万元,同年4月,陈某清送给林某坚3万元。

  林某坚收受贿赂后,利用其担任县农综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清、邓某新获得县农综办在多个乡镇的铺草坪、水毁修复等工程。林某坚把赃款中的4万元借给他人,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林某坚归案后,退还全部赃款12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坚利用担任保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全部退赃,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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