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人民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执行难问题也是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制约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进程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保亭法院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在执行案件呈现逐年递增、执行人员没有增幅的情况下,案件执结率却连年稳步提高,案件执结率年均在97%以上,执行到位率年均达到60%以上,不仅初步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而且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服务保亭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法治震慑力
自2009年9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投资者纷纷进入我省进行开展建设,使我省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暴涨,而法院受理的涉及土地纠纷案件更是水涨船高,该类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土地征用赔偿款等问题上为达到漫天要价之目的,暴力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甚至以自杀、自残的方式要挟,人为设置“执行难”。同时因此类案件执行成本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协调,这也给执行增加了难度。再者,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强制搬迁执行案件时,不强制执行则有失法律威严,势必影响保亭整体开发建设步伐,强制执行则又势必会引起群体性上访或暴力抗法等社会不稳定事件,难以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为此,保亭法院班子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对策,选准突破口,制定了“强制执行个案,显示司法权威、教育一片”的执行工作方案。院领导在亲自与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及沟通劝解的同时,积极主动与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关信息报送制度,争取得到。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农业承包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海南农某投资公司以被执行人邱某某阻碍企业开发进展,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紧急为由向保亭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邱某某未主动履行搬迁义务。鉴于被执行人邱某某及其近亲属曾多次纠集多人对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阻挠和威胁,同时法院在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做调解工作期间和谴派执行人员到执行现场执行公务时,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对履行相应义务的抗拒态度非常强烈等情况,法院决定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件强制执行。在院领导主动与县委政法委沟通协调后,精心制定了执行方案,对每一项具体执行措施和程序均作出了周密安排。强制执行当日,经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共调动各相关部门100多名工作人员协助,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现场全程监督。由于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协调得当,该案得于顺利执行。后保亭法院又以同样的方式乘胜强制执行了几件类似极具影响的案件。该几件案件的执行,不仅为保亭法院强制执行开创了规范性典型案例,也给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迁工作提供较好的经验模式,同时,由于强制执行了该几件案件,取得了一定法律震慑作用,使得附近持观望态度的类似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较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强调执行和解 强化和谐执行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保亭法院始终坚持以“和谐司法”理念为指导,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第一选择,在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调解机制,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使有履行义务能力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能力有限的当事人实现执行和解、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法律释明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保亭县某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肖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肖某某对判决给予的补偿金额160多万元不满,声称在补偿金额不满足其要求的情形不会搬迁,同时当场扬言要采取极端的手段报复执行工作人员,为此,保亭法院领导对此次执行案件高度重视,多次派员找被执行人作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肖某某始终表示对补偿金额不满,要求补偿金额至少为450万元。针对被执行人的要求,该院领导考虑到该执行标的地块属于著名的呀喏嗒景区规划区内,如果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影响当地经济开发建设,而且也会损害保亭这一重要名片,故决定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院领导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讲道理、摆事实、释法律,在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工作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自愿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补偿被执行人肖某补偿金380万元,被执行人肖某在收到补偿金后3天内无条件迁出执行标的地块。至此,一宗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不仅地方党委政府也很满意,被执行人肖某某也对本次执行活动的结果感到非常满意,特意制作了一面“心系百姓,感恩无限”的锦旗送到保亭县人民法院表示感谢,成为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赠送锦旗第一人。据悉,几年来,保亭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和解率均达到50%以上,受理执行投诉申诉案件为零件,各项业务指标均达上级法院的要求,为打造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
在执行工作中,保亭法院牢牢把握执法第一要务,在公正高效地执行事关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抓好行政拆迁执法工作,指导和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全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如在配合县政府抓环城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保亭法院在人手紧缺的情况下,主动派员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依法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拆迁对保亭某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中,该村多户被拆迁户为多向政府索取征地补偿款,漫天提高补偿款数额并拒绝自行搬迁,其中以黄某某态度最为恶劣,成为有名的“钉子户”。保亭法院执行人员介入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耐心地向黄某某做法律释明、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搬迁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最终使黄某某听从政策的感召主动搬迁,从而带动了周边拆迁户主动履行义务,为保亭县城环城路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和谐司法理念 抓好司法救助工作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制度是政法机关为保障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中实施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的一项制度。保亭法院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推荐保亭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关心困难群众、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这是人民法院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近几年来,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保亭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在各项审判工作中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的机制。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后,保亭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给予了一批经济生活上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如2012年,经院执行局严格审查,将13个涉特困群体、重复信访的案件列入了向有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的范围,在院领导的支持和执行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沟通和努力下,有关部门批准并向该院执行局报送的涉特困群体和重复信访的13个案件的52名当事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3.4万元。2013以来,省委、县委以及上级法院对司法救助工作更加重视,为配合省委领导带案下访活动,解决法院存在的难以执行案件,保亭法院执行局经过严格的挑选,选出了三件当事人特别困难的案件,并及时地向高院执行局和县政法委汇报,并努力争取有关部门通过司法救助的渠道缓解该三件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2013年5月8日省领导带案下访活动日(保亭站)当天,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同志的带领下,县委书记以及县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将1.5万元、1万元、7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俞某凤、黄某雄、王某霞、潘某手中,相关当事人接到司法救助金后,在感谢各级领导和司法机关关心帮助之余,自愿立下书面承诺书,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上访信访,从而有效地化解了一些可能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赞许。
来源:法制时报 李明 王江玲 蓝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