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近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李某昌、黄某强、黄某海、邢某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管制、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1月份初,李某昌、黄某强、邢某和黄某海商量在保亭县开设啤酒机赌场,李某昌、黄某强出资、购买赌具,各分利三成;黄某海与邢某负责找赌场工作人员、拉客源及赌场日常管理,各分利二成。商量好后,黄某海便带着同伙到保亭县新星农场王某家查看设赌场地,并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租下了王某家二楼大厅。1月8日,李某昌将购买的赌具从海口运至保亭黄某海的家中存放,并拿出现金1万元作为赌场资金,赌场如需资金再由黄某强出资。次日,黄某海将赌具运到王某家安装好。
1月10日,啤酒机赌场开张正常营业。赌场安排了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管理财务和赌资结算、开球、收银、为赌客填写赌单等。赌场内还提供了三台电脑显示屏给赌客看球下注,最少下注10元,最大下注根据赌单上的赔率不同下注金额限度也不同。赌场开张营业后,每天均有客人到赌场赌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4日22时许,保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查获该赌场,并抓获赌场工作人员及参赌人员,扣押球台、气体压缩机等赌具,缴获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1.3万余元。赌场营业期间,所赢赌资金额53220元,输出赌资金额为5716元,输赢金额累计达58936元。4月8日,黄某强到保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开设赌场的事实。
另查明,黄某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10月11日被通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保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昌、黄某强、黄某海、邢某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系共同犯罪,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李某昌犯拘役六个月,并处罚2000元;黄某强管制一年,并处罚1500元;黄某海管制十个月,并处罚1200元;邢某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公安机关依法缴获的参赌人员的现金13593元(截留在保亭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